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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110019号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文章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6-22 16:47 责任编辑:县环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湖云乡窑嘴村鑫星农牧违法排污、导致农田污染,严重破坏生态,臭气污染严重,当地居民要求拆除。65日,当地政府已要求拆除该猪场,但目前该猪场仍未考虑拆除。投诉人诉求:1.无条件拆除该养殖场;2.对该养殖场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3.要求养殖场负责清理现场有污染物,进行生态修复;4.对相关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二、交办信访件

该信访件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10019),由中共万年县委、万年县人民政府承办,612日收到,61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该信访件主要诉求:1.无条件拆除该养殖场;2.对该养殖场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3.要求养殖场负责清理现场有污染物,进行生态修复;4.对相关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前身为万年县艾格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09月由鑫星农牧公司收购更名为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位于万年县湖云乡吾峰村委会窑咀村,法定代表人汪战军,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种猪繁育及产品销售。该猪场于20081127日取得万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万年县艾格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常年存栏量26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万环督字〔200841号)。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万府办〔201870号),该猪场属限养区范围,距离最近村庄万年县湖云乡吾峰村委会窑咀村258m,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

该猪场占地面积近300亩,建筑总面积26700余平方米(栏舍),建有猪舍54栋。2017年生猪出栏2万头。

该猪场现污染防治主要设施:调节池一口计15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一口计18000m3,沼液存贮池一口4000m3,沉淀池一口计200m3,固液分离机1台、沼气发电机2台(400kw),并对场内13000m2的栏舍进行了改造,将原来的水冲栏改建成机械刮粪。现场内栏舍实施了雨污分流,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沼气池。综合利用林地建有简易存贮池六口计600m3100m3/口)。目前,现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该猪场粪污处理及利用方式:粪便污水调节池→干湿分离机分离猪粪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污水)黑膜厌氧发酵池(沼气用于发电)→(沼液)沉淀池沼液存贮池管道输送至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用于浇灌周边农户及喜果绿化公司种植的果树、经济林木等。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863日,县政府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自2016年底实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设备运行正常。20185月,鑫星农牧毛公山猪厂未及时销售的育肥猪转运至该猪场,导致存栏量增至16270头。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原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关于“无条件拆除该养殖场”的问题

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经对窑咀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采样检测,水质情况与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从6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存栏量;6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有生猪存栏量、栏舍符合环保批复要求,且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整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限养区养殖企业在20187月底前完成整改,且该猪场各项整改正在有序推进,故信访人要求拆除该猪场的诉求无依据。

2.关于“对该养殖场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问题

65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 同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字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68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擅自扩大规模未履行环评手续行为依法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环罚告字[2018] 18号),对其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行为依法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环罚告字[2018] 19号)。

3、关于“要求养殖场负责清理现场有污染物,进行生态修复”的问题

610日上午,该猪场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进行了清理;611日开始对拆除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现仍在按计划清理中;同时将沼液存贮池中的沼液在按计划抽至上山利用。企业已聘请南昌大学王教授制订整改方案,并于2018615日报县整规办及环保局备案。其它整改事宜还在积极落实之中。

4.关于 “对相关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的问题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万年县纪委监委已于69日,成立由第四纪检监察室组成核查组,对有关部门履行鑫星农牧湖云猪场偷排查处不力、环保监管不力等职责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各项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六、存在问题

1.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

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

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

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七、处理整改情况

1.限期拆除超量猪舍及恢复原状,该项工作于2018630日前完成。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7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

3.20187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730日前完成。

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

6.对已污染的3余亩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

八、问题解决情况

1、企业已聘请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已于2018615日上报县整规办及环保局;

2、超量生猪存栏量、栏舍已经按要求于611日完成清栏拆除,并正在按计划清理拆除的建筑垃圾;

3610日,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进行了清理;

4、正在对沼液存贮池中的沼液采用上山利用方式按计划处理;

5、其它整改事宜正在积极落实之中,确保7月底完成并通过验收。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拟于622日在万年县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shenghuopindaojiaju.com/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18617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2018612

个案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合计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D360000201806110019

1 

 

 

 

 

 

 

 

 

是 

是 

23 

 

 

 

 

 

1 

 

 

   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合计栏目不填,但此栏目不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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