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湖云乡窑咀村鑫星农牧有限公司(养猪厂)污水直排,味道刺鼻,占地扩张。
二、交办信访件
该信访件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九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090007),由中共万年县委、万年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10日收到,6月15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该信访件主要诉求:养猪厂污水直排,味道刺鼻,占地扩张。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前身为万年县艾格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9月由鑫星农牧公司收购更名为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位于万年县湖云乡吾峰村,法定代表人汪战军,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种猪繁育及产品销售。2008年11月27日取得万年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万年县艾格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常年存栏量26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督字[2008]41号)。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万府办[2018]70号),该猪场属限养区范围。距离最近村庄万年县湖云乡吾峰村委会窑咀村超过200m。
该猪场占地面积近300亩,建筑总面积26700平方米(栏舍),建有猪舍54栋。现有存栏生猪16270头,其中:育肥猪10000头、种猪1270头、仔猪5000头。2017年生猪出栏2万头。
该猪场现污染防治主要设施:匀浆池一口计15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一口计18000m3,沼液存贮池一口4000m3,沉淀池一口计200m3,固液分离机1台、沼气发电机2台(400kw),并对场内13000m2的栏舍进行了改造,将原来的水冲栏改建成机械刮粪。现场内栏舍做了雨污分流,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沼气池。综合利用林地建有简易存贮池六口计600m3(100m3/口)。目前,现有设施设备正在运行。
该猪场粪污处理及利用方式:粪便污水→匀浆池→干湿分离机分离(猪粪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污水)→黑膜厌氧发酵池(沼气用于发电)→(沼液)→沉淀池→沼液存贮池→管道输送至山上简易存贮池,用于浇灌周边农户及喜果绿化公司种植的果树、经济林木等。
五、调查核实情况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问题同一内容第十一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召开协调会,落实信访件专题部署调查处理工作,决定由万年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自2016年底实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设备运行正常。2018年5月,鑫星农牧毛公山猪厂未及时销售的育肥猪转运至该猪场,导致存栏量增至16270头。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原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该土地于2008年9月毛根发从湖云窑嘴,白马,西湾,排山,蛇科及余干古埠博皮村租来的,约180亩,租期30年。2010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从毛根发买来的,建有54栋房约26000平方米。
综上所述,鑫星农牧有限公司湖云猪场废水不属于直排,但该企业擅自扩大养殖规模,其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中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的暂存池不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密闭措施不到位,导致养殖区域内恶臭气体对周边产生一定的影响。信访件反映的部分情况属实。
六、存在问题
1、现生猪存栏量达1.6万头,已远远超出2008年万年县环保局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00头),猪舍也超出规模。
2、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根据群众举报,万年县环保局针对外溢污染问题作出过立案处罚)。
3、沼液存贮池、山上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
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
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一)处理情况:
1、2018年6月6日,万年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万)环责改字[2018]37号,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一是限期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存栏规模量,拆除扩建猪舍(7日内完成),恢复原状(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是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环保验收;三是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四是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五是搞好内部环境卫生;六是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要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2018年6月8日,万年县环保局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擅自扩大生猪养殖规模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同日,该局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擅自扩大生猪养殖规模、未履行扩建环评待续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一是6月8日前生猪养殖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存栏规模量;二是拆除扩建猪舍,恢复原状;三是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2、2018年6月5日上午,分管副县长在政府六楼办公室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
3、6月7-8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到现场督察该场清猪、拆栏进度。
(二)整改措施:
1、限期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存栏规模量。同时,将栏舍自行拆除至与批复存栏相匹配的面积范围之内。
2、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
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
6、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要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7、整改期间,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
八、问题解决情况
1、2018年6月5日,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清猪减量,截止6月10日共清栏生猪13968头,剩余存栏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2600头存栏规模之内。
2、6月7日,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共拆除栏舍面积20000m2,保留栏舍面积6000m2左右。
3、6月10日,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进行了清理。
4、6月11日,对拆除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将沼液存贮池中的沼液按计划抽至上山利用。
5、其它整改事宜还在积极落实之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拟于6月20日在万年县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shenghuopindaojiaju.com/。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18年6月15日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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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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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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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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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090007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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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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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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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合计栏目不填,但此栏目不得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