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在限养区内,养殖废水污染农田和地下水,臭气熏天。投诉人诉求:要求拆除。
二、交办信访件
该信访件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七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070067),由中共万年县委、万年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8日收到,6月1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该信访件主要诉求:要求该猪厂拆除。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前身为万年县艾格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9月由鑫星农牧公司收购更名为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猪场)位于万年县湖云乡吾峰村委会窑咀村,法定代表人汪战军,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种猪繁育及产品销售。该猪场于2008年11月27日取得万年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万年县艾格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常年存栏量26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督字〔2008〕41号)。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万府办〔2018〕70号),该猪场属限养区范围,距离最近村庄万年县湖云乡吾峰村委会窑咀村258m,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
该猪场占地面积近300亩,建筑总面积26700余平方米(栏舍),建有猪舍54栋。2017年生猪出栏2万头。
该猪场现污染防治主要设施:调节池一口计15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一口计18000m3,沼液存贮池一口4000m3,沉淀池一口计200m3,固液分离机1台、沼气发电机2台(400kw),并对场内13000m2的栏舍进行了改造,将原来的水冲栏改建成机械刮粪。现场内栏舍实施了雨污分流,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沼气池。综合利用林地建有简易存贮池六口计600m3(100m3/口)。目前,现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该猪场粪污处理及利用方式:粪便污水→调节池→干湿分离机分离(猪粪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污水)→黑膜厌氧发酵池(沼气用于发电)→(沼液)→沉淀池→沼液存贮池→管道输送至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用于浇灌周边农户及喜果绿化公司种植的果树、经济林木等。
五、调查核实情况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问题同一内容第十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已经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核实:
1、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
2、2018年6月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家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书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
3、该猪场年出栏生猪约2万头,主要是仔猪。2018年存栏量增至16270头,其新增存栏主要来自鑫星农牧公司今年5月拆除的毛公山猪厂未能及时销售的育肥猪;
4.自2016年底实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较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但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但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按照《万年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限养区养殖企业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且该猪场各项整改正在快步推进,故信访人要求拆除该猪场的诉求无依据。
六、存在问题
1.该猪场现生猪存栏量达16270头,已远远超出2008年万年县环保局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00头),鑫星农牧公司未及时办理扩建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
2.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
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
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
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一)处理情况:
1.万年县环保局2018年6月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通〔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2018年6月5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政府六楼办公室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
(二)整改措施:
1.限期减量。责令该企业现有存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常年量。同时,将栏舍自行拆除至与批复存栏面积(各类栏舍5110平方米)范围之内。清栏减量拆除及恢复原状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
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
6.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
八、问题解决情况
1、6月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量。
2、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
3、其它各项整改事宜正在积极落实之中,确保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拟于6月18日在万年县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shenghuopindaojiaju.com)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18年6月13日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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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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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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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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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07006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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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2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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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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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合计栏目不填,但此栏目不得删除。